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死亡后其家庭承包地经营权由同户籍的亲属继承,现他女儿出嫁迁出当地村庄,无权继承土地承包权。但是可以继承承包地上所得收益,以及被继承人的房地产。
解答:但是如果她父亲通过投标竞价所得土地承包权在合同约定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经营该土地。
追问:就是农田和果林用地无经营权吗,但其父没过世时她已经经营了,现在不能继续经营吗?
解答:如果是林地在承包经营期内可以继续经营该土地。
追问:这些用地已经分配到户的,在农村一向都不用签订合同,现在村里只是将其土地收回,并没有将全部的土地收回重新分配,是否合法?我听有些律师说这些情况根据当地情况,一般是可以继承其土地的,这种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