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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和邻居发生争吵,邻居两人来砸坏我的私家车,修车费用5300,已经报警,警察来照相,叫我拿上修车发票到派出所处理,我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5-01-26 22:41: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
    追问:那他除了赔付我修车费还可以提出车辆贬值费的赔偿吗?
  • 您好!一般要达到五千元以上,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追问:我的车定损是5300,我可以要求公安局拘留他了吧?
  • 你可以提出要求,但是否移交检察院由公安局决定。
    追问:这个还需要公安局决定吗?
    解答:定罪量刑是法院的权力,不是你说判就判的。
  • 您好,可以报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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