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借给乙方1000万元,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乙方为丙方的担保提供资产抵押的反担保措施,借款到期,乙方、丙方皆未履行还款责任,甲方是否能对乙方提供给丙方的抵押资产请求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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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是乙方的,可以直接以反担保的财产要求乙方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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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应该是甲方直接起诉乙方和丙方,如果行使对丙方的代位权,得有乙方同意才行.具体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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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代位权,而是抵押权,甲作为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追问:抵押资产是借款人向保证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不是担保人直接为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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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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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立即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乙方和丙方的财产,主张还款。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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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以先将乙方和丙方起诉至法院,如法院判决支持乙方丙方连带承担还款责任,如丙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便可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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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为丙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不是丙方对乙方当然的债权,因此甲方不能就该抵押财产行使代位权,但是甲方应以乙方、丙方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提起诉讼的同时要求对乙方名下的该抵押资产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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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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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