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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上班,园长说包吃包住一个月1300。结果要扣除300元伙食费。在住园期间,以不安全为由,私自进入教师宿舍,不经允许就没收了教师的热水器,插排等电器。双休日加半天班(工作前并未说明)现在又因为招生期变为加一天班,并且没有加班费。过年当月的工资会扣除放假时没工作的工资。我想请问:我被侵犯了那些权利?我又可以行驶那些权利?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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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6 17:22: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