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的男友跟我学了两月技术,吃住都是我的,后来她们俩人在一起开店,技朮由我儿负责,他们干六个月分手了,以前我和男友爸爸是同学,我却得是同学,我的费用一分钱没要,打一张四万块条在他手里,他来问我要,我说现在没钱、、他说不行,他就把我的门堵了,并让我走动,控制我的人身由,我就报警了,通过警察调解,他们走了,第二天,他们又来了;他说怎么搞,我说;你们是这样搞,我不和你们私了,你们上法院判决吧,他不干;就写了一张纸牌;本店暂停营业,叫他老婆拿着站在我的门口,不让我的客户来做生意,并扯到客户衣服要他出去,我正在吃饭,我把碗柜台上一放,碗碎了,他报警了,警察说;你们犯法了,从来没看到过这样要帐的,他们后也就走了,我看他们这样做,欺人太甚,我要把他儿了在我这里吃住两个月和教儿子技术转让费算回来,我女儿和他儿子干六个月工资算回来,并损害我店的荣誉和精神培赏要回来,我才给他彩礼钱,,请律师指点。这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