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对方各驾驶机动车于2015年1月17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1月25日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对方全责,但他只买了交强险,其它险没买;我买了全险。3人(对方2人,我方1人)轻伤经医院CT检查,照片等确认都没有任何问题,诊断结果已上交民警。但是认定书上损害赔偿调解结果一栏都为空白,当事人及民警都没有签字但盖了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我认为对方有些无赖,我的修车费用一万多元得不到保证,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咨询了异地交警说简易程序不能申请财产保全),当事民警说29日就可以放车了,这4天时间内我能处理好这个财产保全吗?然后我的车辆损失评估鉴定还没出来,准备明天去做。还有,认定书上在描述事故事实及责任这一栏里,名字里的一个字“霞”,交警把它写成了“震”,这个要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