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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跟总包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供了几次货后,总包单位将该单项工程分包出去,我又按照当时签订合同的价格供货给分包单位,没重新签合同,总包项目经理代表总包单位写了担保书,担保该分包单位若拖欠货款,就由总包单位直接付款给我,但是没加盖总包单位的公章,请问担保书有效吗?我是可以起诉项目经理个人还是总包单位,谢谢

建筑工程
2015-01-25 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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