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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6日晚9时30分左右,我开车行驶在莞佛高速虎门路段,在最左边道发生追尾事故。事故的原因是这样的:当时前面的一辆丰田小车撞上了前面的一辆小车后,两台车都停在快速车道上,没有放任何危险标志,也没有打应急灯,这样我就撞上了第二台车,随后第二台车主打电话报警,不知道他说什么?他挂了电话以后说把车开去事故快速处理中心那里,后来交警判我全责。我就不懂了,当时前面的两台车都没有开应急灯,也没有按规定放任何危险标志,这怎么能判我全责呢,还要罚款200元,请求律师咨询,在这里谢了

交通事故
2015-01-24 16: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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