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加盟连锁。甲方是一家公司,提供平台;乙方是个人,需要支付10万元现金作为
加盟代理费。
合同正文约定:
合同期限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以退出。甲方在找到新的加盟代理商之后把金额退还
给乙方。
补充协议中约定:
甲乙双方于2014年12月10日解除合同;
甲方主张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将10万元退还给乙方。
问题:
乙方打算近日以挂号信形式告知甲方在收到挂号信之后的1个月时间内,将全款
退还给乙方。
问题:如果甲方在收到挂号信之后的1个月时间内不付款,是否购成违约?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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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约定的是7月31日之前,你能要求提前退款,但是你不能主张违约金。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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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事实和证据。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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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合同的约定,你能要求提前退款,但是你不能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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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约定是要等到甲方找到加盟代理商后才退款,而不是一个月,因此,应当按照之前约定来走。只有在甲方找到加盟代理商后又不退款给你才可以违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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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不是借款纠纷,不能这样操作。建议带着合同来律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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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凭合同起诉维权。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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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