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向您咨询,我和一家装修设计公司签订了“装修设计合同”,并支付了装修设计合同的定金(设计费部分)。而后在预算部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故未签施工合同。现我决定终止与该公司的合作,请问:1.我所付定金能否全部或部分讨回?2.要办哪些终止手续?谢谢!附:装修设计合同的“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款----本合同在履行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势(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15%赔偿,解除本合同。同时,如甲方(我)单方面要终止合同,所支付设计款不予退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