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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同事发生口角,他用手掌推了我胸部,我握拳推了他一下,他往前追打我,我见状后退共摔倒两次,第二次摔倒在地时离他一、两米远,他站立上前弯腿踢我,我在倒地状态下伸腿挡了一下,估计脚底与他小腿接触,他后坐在地上,送医院检查大小腿膝盖后韧带断三根,他经住院治疗出院后到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通过公安机关向我提出受伤赔偿21万多元,请问钱应否给,若给给多少,不给理由是什么。因轻伤我是否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怎样减轻或免除我的刑事责任,若到法院可能会判刑吗,我该怎样办好?

民事相关
2015-01-21 21:48: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