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区为2013年交工小区,最南侧一排楼层均为18层,购买房子的时候售楼处均未告知南侧计划建设小区为高层(18层)。2014年底南侧B小区建成,B小区最北侧一排楼为18层,挡住A小区5栋楼部分住户光线(大寒日日照时间不满2小时)。现在AB两小区开发商均避而不见,请问:(1)B小区是否有赔偿责任;(2)A小区是按照正常住宅的价格卖给住户的而非挡光住宅价格,A小区是否应在房款上有赔偿。另:A小区事先是知道B小区是盖高层,并且会挡光,但是A小区开发商代表了A小区住户给B小区签字同意了,是否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