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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没征求儿子同意后,把8.1亩土地出租给了一家种植公司,且已签订合同,以每亩700元地租费领到手,现在家人不同意出租(原因是地里种的杉木苗种植公司不赔迁出苗费)。为此,与公司负责人说明后,也不算迁苗费给,现在公司也没有去使用土地,领取的5600元钱送去也不接收,现在不知怎么办了?按法律来讲,我父亲是违反约了,若公司把父亲告上法庭,我们会交纳多少违约金?第二,公司与我父亲签订的土地租期是25年(从2015年开始算起),据我所知,国家土地经营承包权到2030年有效,公司签订的合同已超出国家规定经营承包权15年,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且合同在公司,我家人没有签订的合同,这种签订合同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5-01-25 23: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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