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已经八十一岁了,每月退休费八千。因为有病,意识不清,此前口头约定将每月退休费都交后妻(我继母)管理,现在我继母每月给我留下三千五百元,叫我护理和我爷俩的伙食费。每年还给我交四千多的养老保险。我感谢继母对我的关照,可是比较现在的用工报酬水平和现实的生活费标准,还有父亲退休费的大量结余,我最近向继母提出我爸的生活费和我的护理费偏低,提出能不能多加一点儿。老两口现在的退休费加在一起过一万了,我继母以父亲的退休费一点儿也剩不下为借口,根本不理我的请求。继母以她和父亲已经夫妻生活二十年了为由,单凭说不清的口头约定,就能绝对支配父亲的这笔钱吗?而且我能不能要求继母公开说清每月的巨额开销,为什么一点儿也不剩?而且继母(肯定)不回答怎么办?继母利用父亲的神志不清,也曾对我说过“想要钱就上法院”。如果打官司,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怎么起诉继母?而且一定不能讨回这个公道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