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因病去世,留下遗嘱一份,把自己所有财产全留给其母亲继承,现其母提起诉讼,要求对我们名下的财产进行分割,并要求我支付我老婆的丧葬费,以及住院期间的费用(该费用实际是用其父母原先向我老婆的借款偿还来进行支付,由于在其父母处治疗,收据由其父母收管),想问的问题:
1,在我没有继承任何遗产的情况下,丧葬费应该由我承担吗?
2,我老婆住院期间的费用,相当于是她自行支付的,其父母有权持收据要求我给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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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部分无效,医疗费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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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你支付。2、由共同财产支付。
追问:请问医药费是用我老婆在婚前借给他们的借款支付的,当然没有收条,这笔费用也要我向他们支付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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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