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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怎么理解

刑事案件
2015-01-19 22:04: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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