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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本人于2014年五月份辞职于车辆有限公司,八月份与南京高精船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本人曾多次去浦厂要求把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南高精,倒是浦厂方面多次以遗失转移单为由不给予办理,后来本人又两次把本人的信息打电话,发短信给浦厂,这次浦厂方面办事人态度恶劣,以浦厂自己人数过多而不给办理,而且说话嘴里也不干净,再过一个月,本人就可能以公积金没有续交六个月而无法公积金贷款,我该怎么为自己维权

合同纠纷
2015-01-22 15: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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