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早上好,我想咨询有关离婚方面的问题,我跟他认识有9年了,破腹产生了两个儿子后去年清明的时候才登记结婚的,大的6岁多,小的2岁多,我们在一起九年我一直是自己赚钱养自己的,结婚没摆过酒,没有拍结婚照,没有买戒指,也没有给过我父母一分钱,婚后他买了车,一直没有房子,我们一直在外打工租房子的,现在因为感情问题要离婚,他说哪一方要孩子,另外一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他知道我带两个孩子是养不起的,他想逼着我一个孩子都不要,他说他做生意在外面还有欠钱,只给我一万块补偿费,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我想要一个孩子可以吗?

医疗纠纷
2015-01-19 20:41: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不主张离婚, 建议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决定离婚了,那么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婚姻的解除;2、子女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3、抚养费的负担;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的确定;5、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离婚诉讼是一个很繁琐的法律问题,有些证据的搜集需要律师的指导。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如果自己觉得可以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如果觉得不熟悉法律及其程序,就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的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其他证据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 你可以要一个孩子。
  • 对方的说法是错误的,不要孩子即不抚养小孩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用的。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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