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认定的服刑开始时间是否从批捕日期开始,取保候审有几个月时间可以算入服刑时间吗?服刑时间应该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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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或一日。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缓,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或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3、鉴于取保候审未被羁押,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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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起算是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已被关押的可以抵扣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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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