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8月20号被中介公司介绍到芜湖**汽车零部件公司上班。21号公司安排我到盐城去学习打磨技术时间为一个月。每天工资150元一月补助650元,路费报销。和公司还签了一封服务协议。到了8月29号晚公司又打电话安排我去浙江萧山区分厂上班还是打磨工资和原来一样吃住免费。去了之后没安排做打磨而是震磨,直到9月17号又被安排到抹油上架包装直到10月3号。因为他们不履行当时学习一月期限,而且每天上班超时(早上8点上班最早也在21点下班,又是机器故障到了晚上22点才下班)还有我一切东西还有在芜湖租的房子,考虑到这些,9月底就和公司说明不想做了,跟萧山负责人也说过他不同意还和他闹翻了。他们负责人还说要让我做到年底。直到10月3号他们依旧不同意,10月3号上完班我就离开萧山返回芜湖一共上班36天。中介先后两次打给我工资:10月14号(打的是9月1号到9月25号工资3250元)11月13号(打的剩下工资1010元)现在他们以每天120元发给我工资。可是后经我核算还差2110元。中介要工资中介中介说是我未经公司和萧山负责人同意。按协议回芜湖车费自己承担还要扣除总工资20%.并且我们中介工国庆1.2.3号上班还是按照120元计算。这合理吗?直到现在不算国庆法定假节日上班工资扣除他们所说的一切还差836元。请问这合理吗?国庆加班费该怎么算?我该怎么去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