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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于2014年12月30日早7:15和7:16在新乡市中医院产下双胞胎男孩。我们2014年结婚,我媳妇接着户口有新乡市花园东街转移到我们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留庄营村,她2014年参加了新乡市城镇医疗保险,2014年底在我村参加了新农合(由城镇医疗转入新农合)。2014年12月30日上午10:00我的孩子经检查需要到新生儿科重症监护进行治疗一直到2015年1月11日下午出院,根据医嘱后期也要进行定期康复检查和治疗。那么我的孩子在2015年能否享受新农合?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民事相关
2015-01-18 10:51: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