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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老婆结婚三年了 这三年她跑了五次 如果起诉离婚我要求她陪我精神损失可以吗 我俩是二婚我和前妻有一个儿子 现在又生了个儿子 也就是两个儿子 法院会怎么判

婚姻家庭
2015-01-22 16:31:4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你好,你要搜集到她有外遇的证据,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孩子可能会判给她。但不是绝对的。
  • 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 详细>>
  • 不能要精神损失,小儿子可能判给你媳妇,因可能需哺乳。
  • 恐怕难以支持。子女抚养权如果无法协商法院会结合你们双方的实际情况处理。如果需要帮助,可以与我取得联系。
  • 不可以,详情致电
  • 您好!1.如果对方不存在下列四种情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精神损失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孩子由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对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需要考虑本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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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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