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业主拒绝疏通,物业也说管不了。我查阅了有关文件,发现下水堵塞是因为物业不负责任所致,请您帮我看看对不对:根据大庆市城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通知(庆城管发[2003]35号)规定,“物业有对本物业区域内一般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登记、审核、审批、监督、检查的权力,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所在市或区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并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物业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另外,一楼装修还破坏了墙壁公用通讯线路,导致楼上所有业主不能正常使用该线路,对此,物业是否也应负监管不力的责任?我可否要求物业立即疏通堵塞管线,或者对一楼业主和物业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并对相应损失予以赔偿?您觉得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