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财产纠纷方面的问题,我和前妻已经离婚半年多了,我们商量后她决定要八万,我同意了,并且先给她七万现金并打另一万块钱的欠条。在办理离婚协议当天,我在路上把欠的一万现金给她后,我们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上已经写清楚八万已付清的字眼。但现在她突然又觉得给她的钱少,当初那个欠条,她并没有销毁,又拿着那个欠条向我要一万块,我不给就以欠钱向法院起诉我了,我很生气,想咨询我应该怎么做?

婚姻家庭
2017-07-29 15:03: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 我国2013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详细>>
  •  按实际情况,即使没有打欠条,但是有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借款事实,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采纳相关的证据的,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如果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偿还债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准备证据积极应诉。如果需要帮助,可以与我取得联系。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