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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个厂去之前,答应了保量与生活费,可是去了之后不仅没有保量,生活费扣得更多,哪怕只只吃了半个月也得扣一个月的生活费。没有保量,一个月只上十几天的班,工资很低很低。到时没有签合同,上班时想的时候他说要压两万块不做的话必须提前一年说,不然就算违约,那两万块就是违约金了,想到这样就没签合同。发工资说下月把上一个月的工资要结清,可是每次都拖拖拉拉。如果找他要多扣的生活费和保量,有法律保障吗?

婚姻家庭
2015-01-20 15: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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