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小业主,现收到物管告的法院传票,内容是我14年1月至10月未交管理费,而我不交费的原因是:一,14年5、6月时我楼下(6楼,我是八楼,七楼和九楼顶楼未装修)装修欲把阳台改做厨房,我发现后立即向物业反映此事,两天后物业在业主Q群公开回复我:我已看过,根本无此事,是该业主在搞事。当时我对物业这劣服务感到非常气愤,但如果她真的阻止了此事的发生,让她抵毁侮辱几句都忍了,可九月份由于电梯坏了走楼梯时碰巧6楼开着门,我不顾屋主是否同意冲进去,令我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阳台确实已做好了厨房,厨房确实改成了房间,同时我也白白被物业侮辱了!这是我不交费的主要原因,还有其他方面的乱收费和管理差等:比如加收合同以外的15元每月的电梯维护费,绿化带已大半年无人修剪了,现在杂草丛生。半年前物业公司在没征得业主们的同意私自允许一楼商铺业主把该商铺与小区的隔离墙打通做该铺业主私人出入门口,此墙是钢筋水泥墙为整栋楼的承重墙。小区的两个门口的门禁一年多以来都是坏的,任何人都可以自出自入,委员会代表王**多次向物业反映这些问题和保安岗上睡觉导致多次么托单车被盗等事,物业不但不修门和改正,还公然恐吓和威胁王**(有图和人证)。交物业费后也不能开具发票,只有收据!!!请问单凭这些理由可以减免部分物业管理费?我并不是为了减小收费,而是因为他们的服务不值得交足。谢谢!

合同纠纷
2015-01-16 14:31: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