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是做食品和饮料这类商品的代理和销售,我们主要做超市和卖场的,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有个员工是13年1月份在我们这边上班,当时招过来是按天算钱的!一直送13.1月和2月是按天计算工资,3-6是按基本工资和提成计算工资,该员工7月份整月为在我司上面,同时她也在其他公司兼职,并且8月份出勤只上了18天,2013.9月-2014.7月一直在我公司上班,14.8她查出乳腺癌后来要求公司给她缴纳社保,我公司也同意了并在14.10月给她缴纳社保,当时签了一份2014.10.1-12.31合同;到14年11.27我公司发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该员工;现在该员工到劳动仲裁起诉我们要求我们赔偿她,1.医疗费(2014.9.12-11.27)43207.02,,2.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6400元,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800元(2700元*4);�怎么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