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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1955年出生,十个月大抱到结婚多年没有生育的大伯家作为儿子,但二年过后,大伯母先后生了三个孩子,此后我老公一直与奶奶相依为命,老公的生活费一直有大伯出,直到十六岁上师范为止。读书期间在大伯的要求下,一直填养子关系。并在户籍上改姓大伯的姓,大伯对外一直称我老公为儿子,称我为儿媳妇,并拿我们的结婚证向单位要房子,但拿到房子后给自己的儿子。由于养育之情,我们只能默默承受也没有计较,两老晚年行动不便,我们与他们自己的子女一样尽孝,比如给老人洗澡,生病住院晚上陪夜,去世时的戴孝等,现在两老已经过世,他们的子女在分割财产时,以养子关系没有公证为由,否认我们的继承权。现问我老公算不算大伯的养子,有没有继承权?如要证明养子关系如何举证,现在只有叔叔还在,他出示证明有没有用?

婚姻家庭
2015-01-15 22: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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