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经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低于20元/件价格销售甲方的产品;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没收乙方缴纳的保证金。2012年8月,甲方以乙方每件销售价格16元违背了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向乙方继续供货,扣除乙方原先缴纳的20万元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甲方实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应当赔偿乙方遭受的一切损失。请问法官应如何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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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陈述太简单了,垄断的认定很复杂的,另外,甲乙双方是合同行为,违反《反垄断法》,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合同,对合同有什么影响,是否造成合同无效?这个才是关键,建议带材料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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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省商务局反映|||可以向省商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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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该怎么判没人知道,得看案情具体情况和法官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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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违反垄断法为由很难取证,垄断一般由国家商务部门发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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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会根据双方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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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不能证明甲存在垄断行为,法官会判决驳回乙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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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资料来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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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法官应该判决乙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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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各自的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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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案情具体情况和法官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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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