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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情况是这样的,我外婆在医院打针,知道昨天是刚好6天,一开始医生开了12天的药量包括打针,而昨天护士突然说要照明,我也不太懂,问了医生才知道,从第一天就要开始的,护士直到昨天才说,重点是,护士居然说是昨天刚开的处方,可是医生说第一天就应该要照明了,护士居然还说不是很要紧的项目,作为家人,觉得这是推卸责任,同时也是不负责的行为,想请问,针对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追究医院的责任。。。。或者追究谁的责任!!!!很急很急。。。谢谢。。。

交通事故
2015-01-14 17:25: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过错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技术,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目的 详细>>
  • 你好。可追究医院的责任。
    追问:如何追究?医生只是说退还剩余的费用,说什么疏忽了,说什么多担待,。,这样子,我好像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我觉得,医生跟护士都有责任。
    解答:你好。医生和护士的行为都是职务行为,可直接与院领导交涉。
  • 你首先应该找专业医生问下照明是不是很关键的治疗步骤,然后再做维权与否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