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开封一家医院上班因身体不适去急诊室输液,他只是简单的询问我妈妈之前有否过敏史,我妈妈以前身体从没有过敏历史,而他直接开了药没有做皮试就输水导致输水没有一分钟严重过敏,我妈妈的工友和那位大夫及时把我妈妈送入抢救室逃过一命,这是晚上二十一点左右发生的事情可是到了第二天早上八点才给我打电话,说我妈妈已脱离危险在ICU房间,让我签字是否让我妈妈转入普通病房,而在我十点左右到达医院时,我妈妈已被院方从ICU转出,非但无人问津!我妈妈病情毫无好转情况下,让她独自一人回到宿舍里,在我见到妈妈时,我妈妈面部肿的我几乎不认识,当时她在医院大门处等着我,我想知道院方如此过失我该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