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四年级女生,9岁多,上体育课时按照老师要求做跳马练习,一个同学蹲着,她双手掺在同学肩上往前跳,落地时双手掺在水泥地板上,至右手前臂骨折,地面无任何保护措施,体育老师也未交代过安全事项。她本就胆小,老师要求跳好,请问是否学校全责?是否可评到伤残?现已做手术,除医疗费外,请问她另外可以主张哪些权利,金额大概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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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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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是否为全责,目前暂不好判断。如果恢复良好,小孩大致可以评到十级残疾。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在你起诉时律师会给你确定。
追问:请问医疗费中医保支付的部分可以抵消学校的医疗费吗?学生在学校组织购买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应该不能抵消学校的医疗费,请问可参照《保险法》的哪一条规定?请问衡阳市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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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肯定的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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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