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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女方,在一起一年多!订婚了,后来两家有的地方说不合适!我提出了分手,退了一万的彩礼和三金!彩礼少退了七千!因为在一起的时候,我们俩住在一起,我把我的工资花完了,这七千是把我花的留下了!退的时候当时他们家是同意的,但是后来经常打骚扰电话要钱!我现在无法正常生活,请问我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吗?

婚姻家庭
2015-01-14 18:04: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现在双方就彩礼返还已经达成了协议,应当不再有纠纷,但是要注意保留证据。骚扰可以报警
  • 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几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 详细>>
  • 请问,是否已经领了结婚证,男方需要举证证明造成家庭困难,如有需求可以电联。
  • 再进行骚扰你可以报警
  • 对方骚扰你有权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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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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