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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之前我开小型轿车把摩托车撞了,当时摩托车主受伤不严重只是手腕有点疼,我叫了保险并要求去医院检查,摩托车主嫌麻烦没有同意去医院,只要求赔偿摩托车损坏的钱就行,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赔付了摩托车主的修车费用。而第二天摩托车主说修车费用不够,我个人去为他付清了全部修车费用,时隔1个星期摩托车主说手腕疼要求我们赔偿,经过商定我给他买了药送了过去。现在又过了1个月,摩托车主说他手腕有骨裂,要求我们再次赔偿,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否应该赔偿?怎么样才能一次性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
2015-01-15 17: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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