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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爸爸几个月前出了交通事故,对方是军用卡车,我爸爸骑摩托车,责任认定对方被认定负主要责任,我爸爸负次要责任,事故中,对方没有损伤,我爸爸右脚撕裂伤住院两个多月,花费三万多,对方想赔偿六万到七万,我们不满意这个赔偿金额,请问这个赔偿金额合理吗?我们不满意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做呢?

交通事故
2015-01-14 12:29:5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需律师帮助当上材料,可以面谈
  • 这要看你爸爸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
  •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 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3|||  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 详细>>
  • 进入司法程序,维护权益。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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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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