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位于上海的房屋动迁,因为动迁时我奶奶已经过世,经大家同意由我父亲担任户主,动迁房屋内共有4个户口,我,我父亲和我父亲的两位哥哥。动迁所得包括:房屋估价97,动迁补贴49万,动迁奖励20万,安置方式为购房,因为最多只能购置3套房屋,最终决定我父亲一套,两位伯父各一套。不过办理入户的时候,我父亲的房子也加了我的名字。目前存在最大争议的是,动迁补贴内的房价补贴20万,房价补贴是由于动迁安置有6处房源选择,选择其中的指定的一处,在原动迁房屋估价限额内可以补贴2000元/平方米,我和父亲选了没有补贴的房源,我两位伯父选了有补贴的房源,但是补贴的具体金额是根据原动迁房限额97万/9595(购置房屋单价)*2000元/平方米得出的,其中原动迁房限额97万是4人共有的,那么现在的房价补贴的20万我和父亲到底有没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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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和你父亲是属于安置对象就应当有份额。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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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共有人可以主张所有动迁安置费用,包括房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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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贴来自于两位伯父的选择,你和你父亲选择的是没有补贴的房源,就不应当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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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致,推荐你父亲为户主,由户主按规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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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权主张,价格补偿归所有被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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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