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问题 老头87年病故,老太健在。居住在老头单位一套70平方的房子里。老头单位房改时老头已病故,老太出全资购买,2008年核法房产证,登记在老太名下。老头老太育有子女四人。老头家老业经老太2002年翻盖,为200平米房产,已将100平米分给子女四人名下。老太留有100平米对外出租。老太的女儿有工作,十几年前已离婚,出于同情老太让女儿回来与自己同住,母女多年不和,最近表现的更为激烈,老太受不了精神折磨叫女儿外出租房单独生活,老太有退休金准备雇佣保姆。女儿却赖着不走并提出要分老太现居住在老头单位70平方的这套房子,其理由是:要继承其父亲留给自己的那一份遗产。老太一人生活,没和子女在一起生活。能行吗?老太现居住在老头单位的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