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江苏人在北京的建筑工地干活。三个月前爸爸从三米高的地方摔断了右脚根导致骨裂。当时老板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因为当时北京要开APEC所有工地都停工所以我们就回到南通老家赔偿的事情就耽搁了。期间也打过电话问赔偿的事他总是让我爸去北京和公司解决因为走路不便就没去,这次他又让我们来北京我们来了今天是第四天,他又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今天他告诉我们说明天去公司解决问题,不知道明天会有什么结果。在北京的这四天里我也找老板谈过补偿的事,从谈话的过程中我听出他有不想赔偿的意思,因为我主张他和公司补偿我爸出事后到过年这段时间的钱必须和出事前的工资一样高,就是240一天。他不同意说要按照北京税前的标准来就是3500一个月。请问我要怎么主张我的想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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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首先,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作出工伤认定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了(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工伤待遇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还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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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