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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视力二级残疾的教师,我在现在所在的学校工作了20多年了,一开始干保安,后又被安排到医疗室为老师们按摩,去年学校在我不知情时把医疗室的门锁换了,该做其他办公室,我就没有地方上班了,后来,校领导找我谈话,让我回去休息,说有事叫你,没事就不用一直跑了,我很感激领导对我的照顾,但当上级查办吃空饷时,领导就把我按吃空饷处理了,我不同意他们的意见,今年开学之前,领导要求把我调离学校,但没有办成,我又继续上班,但视力差路上的安全成了问题,我还有个孩子正在上大学需要我提供学费、生活费,我不能病休。今天我收到学校一份协议书(附在后面协定 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教工本人实际情况,制定本协定。 一、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教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提出正常上班要求,学校本着以人为本,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出上班安排。 二、 由于教工身体的特殊情况,在上下班途中需要有家人接送以保证安全。家人不能接送的,安全责任教工自负。 三、 教工在校期间,完成力所能及的工作。由于教工本身原因造成意外的,教工本人负责。 四、 学校根据教工身体情况,合理安排相关工作。由于教工本身健康状况所诱发的意外情况,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负责人: 教工: 教工家属: 2015年1月7日 ),要求我签字,我的妻子也是一个教师,每天忙于教学顾不上接送我,我只能自己摸索着去上班。我不知这份协议书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对我这类残疾人国家有哪些照顾?

其它综合
2015-01-09 19: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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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