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期限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几个时间都是强制执行的时间么,不是的话,分别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