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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由于严重缺乏法律常识,产生一起经济纠纷案例,现求助专业人士,望予以解答帮助。 本人于2012年4月购买某公司挖掘机一台,0首付按揭购机,先前说前三个月不用还款,三个月后开始收取按揭款,后因该公司分裂为两家公司,暂称A公司和B公司,本人把钱交于A公司,现在B公司却 来收取按揭款,因公司新机出现各种机械故障,本人要求售后后打款,公司未能处理机械问题,B公司于2013年4月起诉我不偿还按揭款,因本人不知道严重性,未能及时到庭参加一审,被判输了,B公司 要求本人偿还2012年5月20日至2013年9月30日的按揭款项,但B公司在2013年6月22日就派人把挖机拖走。 本人于2014年4月进行上诉,对方拒不承认把挖机拖走,同时拒绝承认本人之前的打款,只承认本人打了两期按揭款,由于开庭时,本人未能及时从A公司拿回打款收据,只有传真件,法院说不能成为 证据,驳回了。因为想到B公司不承认拖走挖机一事,我也没及时报警,也无证据,最后输了,又因本人的委托律师说不用管了,二审结束后我也一直没多想,直到前两日银行冻结我的所有账户,我才知 道。他们说二审就是终审,我现在也不到该怎么办,我之前打的钱难道都不算数了,他们在2013年年6月22日就派人把挖机拖走,却要我偿还至2013年9月30日的按揭款项。 请助专业人士帮忙,谢谢!

交通事故
2015-01-09 1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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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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