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营业执照,无外派劳务许可证从事外派劳务,并签订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合同,捏造雇主身份,违反签证性质、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及时间的约定,造成多人人身精神与经济损害,金额达30余万元,是否构成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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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从你的简单叙述来看,可能两个罪都不能构成。
追问:谢谢律师的答复,那么原告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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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涉嫌刑事犯罪,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侦查
其他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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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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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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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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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