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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因邻里纠纷被对方严重殴打致伤住院多日,报案后,当地派出所不予追究对方责任,原因是我奶被打时没有目击证人,属没有证据,但我奶被打是事实,他们这样处理我们不服。事发时没有目击证人,就不能处罚对方了吗?作为当事人我们想讨回公道,要回我们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费用。我们该怎么办?请求详细回答,谢谢。

民事相关
2015-01-08 19:46: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