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同事在某公司上班,该公司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未购买五险一金!我们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该公司拟支付双倍工资、补买五险一金。劳动监察大队是9月15日立案的,11月份的时候给我们发过一封告知通知书,告知通知书内容是:我们不能证明与该公司有劳动关系要求我们去仲裁认定劳动关系,之后我们去仲裁院认定劳动关系,在仲裁院开庭的时候该公司法人说:已经支付过一笔赔偿金给我们,钱交在劳动监察大队那里的,可是在仲裁院开庭之前我们在劳动监察大队那里却从来没听说过有这笔钱的存在!!仲裁院开庭前劳动监察大队一直给我们的答复是:对方不同意协调,说的一分钱都不会赔给你们,你们还是撤案算了!开庭之后我们再去劳动监察大队问这笔钱的情况他们却又说这笔钱是因为怕他公司跑了让他交在我们这里的“保证金”!现在我们收到仲裁院的裁决书,仲裁院认定我们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我们拿着裁决书去找劳动监察大队他们说叫我们等!我们问多久可以有结果?劳动监察的答复是3个月左右!如果在等三个月的话就已经7个月了!!我想请问一下:法律有没有规定劳动监察大队立案之后多久结案,要是到结案日还不结案有没有什么处罚,我们能不能连劳动监察一起投诉?还有劳动监察说的“保证金”在法律上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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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什么时候生效|||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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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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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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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