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分员工,班长,组长,课长,主任,厂长等职务,以前课长以上干部没有加班费责任制,厂里给补贴四佰六拾柒元,但从元月开始取消补贴开始算工时制,加班基数时薪以东莞最低工资1310元算,可是课级以下的都是以最低工资1310加年资,职等为基数算时薪。还强性干部签名,请问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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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劳动合同约定底薪是1310元,工厂这种做法不违法。如果你约定底薪高于此数额,应该按约定底薪数额标准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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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强迫干部签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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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同意调整工资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员工觉得不合理,可以不接受,公司不能单方面降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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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