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010年在孝感通过担保公司贷款买了一辆现代小汽车,当时在孝感签订的担保合同,也支付了担保公司所有应缴的费用,其中也包括所谓的风险保证金。去年合同到期,我按照合同履行了我应尽的义务,期间每月还款也是每个月都准时的把月供款存进还款账户。本来以为可以很顺利的要回我的风险保证金,可是担保公司却以我每年的车辆保险没有征询他们的意见为由,要扣除风险保证金的45%,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甚至直接告诉我说,我这个风保金如果想足额拿回只有和他们公司打官司,直到那个时候我才知道陷入了合法的骗局。由于2011年6月份我又在他们公司贷款买了一辆车,所以2013年我就没有起诉担保公司,直到现在第二辆车的贷款全部完成,才决定一起起诉。问题是第二份合同的风险保证%
-
你好!那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
扣除45%肯定是不合理的
-
已过诉讼时效,很难主张权利。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