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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4年11月30号晚临近下班时,同事叫我顺便车(摩托车)他一?起去打边炉,下班了,我载着同事在路上被一小面包车转弯转撞向我车车尾,导致了我同事严重受伤我轻伤。12月1号,交通事故所出了鉴定责任通知书,面包车负责百分之70,而我负责百分之30,交警说因为我没驾驶证属于五类车,如果有驾驶证的就全责面包车。但是这百分之30的医药费要我一人承担我觉得太冤枉了。而且还是他叫我载他的,还有别的同事在场听到他叫我“得啦,下班过来车上我”。我想这百分之30的责任受害者(同事)是不是也应该负担一部分呢?

交通事故
2015-01-07 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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