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和我前夫是协议离婚,当时协议只给600元生活费,孩子由我抚养,但是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600生活费完全不够,他是兰州铁路局职工,每月工资4000多元,我没有固定工作。现在想要求增加孩子生活费,能请求法律援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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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援助有一定的范围,你的情况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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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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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对方给付的抚养费比较低,现在不能维持孩子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你们现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增加生活费,我们正当的请求一般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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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