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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南京江宁某外资企业,我在公司工作15年(已经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现公司卖给了其他企业;同时,又在南京溧水注册了一个公司;现公司要求我们和溧水公司签约,并给我们补偿金(1年1个月工资)。 我本人不愿去溧水工作,请问公司如何补偿? 1)如果买的公司同意延续合同,有没有补偿? 2)如果本人想在买的公司上班,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5-01-07 22: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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