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南京江宁某外资企业,我在公司工作15年(已经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现公司卖给了其他企业;同时,又在南京溧水注册了一个公司;现公司要求我们和溧水公司签约,并给我们补偿金(1年1个月工资)。
我本人不愿去溧水工作,请问公司如何补偿?
1)如果买的公司同意延续合同,有没有补偿?
2)如果本人想在买的公司上班,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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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辞退,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珠江路地铁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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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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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到购买后的企业继续工作。
若到溧水工作,应当一年赔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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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