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离婚已经5年了,女儿今年六岁。几年来,我每月都按照离婚协议按时把孩子的抚养费打入孩子妈妈账户,周末基本上都会带孩子出来玩,遇到孩子入学或是生重病,我也从来没有不按协议内容支付相关费用。可孩子的外婆十分专横霸道,素质极低。孩子妈妈根本就受制于她,没有话事权。这些年,孩子外婆经常以孩子为筹码来找我要钱,不给,她就扬言要杀人放火,严重扰乱了我个人的生活,同时,孩子现在所处家庭环境,虽然在物质上她们确实没有亏待我女儿,可是暴戾、自私、极端的气氛充斥着那边,对孩子的成长没有一点好处,我现在很苦恼,因为我对她们说,你们如果老觉得自己带不了,那就把孩子的监护权转让给我,但是她们却又以我没有足够经济能力为由不予理睬我的要求,甚至还阻碍我个人重组家庭,为了孩子,我从不和她们发生冲突,可是长此以往,这些已经对我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苦啊!昨晚,孩子外婆又冲到我家门口拍门找我要钱,我想报警,可这样也不是根本的办法呀,我一直要求自己一定要冷静冷静再冷静,不要干极端的事儿,唉!!!!!请问您有无好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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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考虑诉讼变更监护权,第一考虑到你小孩成长的环境,相信目前母亲一方已不适合小孩成长,你可以提供给小孩更好的环境,第二,从经济能力方面来说,满足小孩生活所需完全没问题,况且抚养小孩另一方也承担补充义务,你可以一并要求按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作为补充。你可以委托律师帮你处理诉讼方面,相信你一定能取得你女儿的监护权,给她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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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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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